一、职务侵占罪的50万的量刑有标准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务侵占罪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便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对罪犯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并非单一的,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若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与第二百七十一条所列非国营事业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条款中的“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起始标准,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及贪污罪相应数额标的的对等规定,按二倍或五倍加以执行。
首先,《解释》明确指出:
“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之间者,应被视为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范中所述之‘数额较大’,据此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刑罚。
其次,若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至三百万元之间时,亦应被视为同款条款下的‘数额巨大’,据此依法可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者,职务侵占罪,即指公司、企业或其他专营机构内的员工,借由其职位权限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数额达到了较大程度的行为。
而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是指行为人为实现此种目的,所借助于自身在本单位所担任职务赋予的种种便利条件。
至于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这一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体现为诸如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在此罪中,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具体到客观方面,它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总结来说,贪污或受贿数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犯罪者的刑期长短以及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的罚金或者财产损失。《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职务侵占罪温州标准有哪些
浙江省温州市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判定标准与全国大致相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累积高达人民币60,000元以上。若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此标准,则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刑事犯罪,然而可能需要接受所属企业或机构内部的严格纪律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类事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着重考虑行为人是否借助于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殊便利条件,将本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产具备一定程度的支配权、管理权以及经手权利。此外,行为人侵占他人财产的手段亦可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了私自占有、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从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给予其免予刑事处罚的待遇。
职务侵占超五十万视为数额较大刑事案件,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及罚金。量刑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严重度、社会危害及认罪态度。积极退赃、自首或有立功者,刑罚或可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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