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有哪些办法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此外,还需确保个人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随时接受传唤并迅速出庭。
在此过程中,务必积极主动地配合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
若发现存在新的证据或情况,应立即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进行汇报。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展现出良好的行为举止,避免再度触犯法律法规,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尚未定罪或已有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接下来,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并且明确告知是同意还是否决申请人的请求。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他们必须当场亲自向当事人宣布该决定,并且要求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此项行为均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分别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只需实行取保候审便能避免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
还有一种状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而且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或者正在照顾新生儿的母亲等特定人员,这些人也仅需要实行取保候审就能够避开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话手机会归还幺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的手机是否会得到归还,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旦手机已被证实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且与其审理的事例无直接关联时,依据法律规定,警察局将会尽快将手机物归原主。然而,倘若该手机被认为是此案的重要证物或是其中存有或可能存在与事例有关的关键资料,基于事例调查及后续诉讼程序的需求,警察部门在必要时候可能会对手机进行短期暂扣。待整个事例得到妥善解决后,如确定该手机与事例并无干系,方能交还给当事人。在此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手机能否顺利返还的决定权主要取决于其在事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同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公民必须全力配合司法部门的各项工作,准确无误地交代所有相关事宜。
取保候审后,被取保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市、县,要保持联系畅通以应传唤和出庭,要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审理,有新证据或情况及时汇报司法机关,期间要行为良好,避免再触法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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