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的什么程序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通常遵循着这样的程序:公安机关将全面展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工作,如若经过深思熟虑,认为有必要将涉案人员予以逮捕,他们将会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检察院则会对案件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倘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反之,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案件的调查工作便可继续进行。
当调查工作圆满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完成审查后,将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
一旦法院接受了公诉,便会启动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可以立案吗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于事件立案之后常而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根据常规操作程序,公安机构首先需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工作,而后在侦查过程中若觉得有必要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方能执行这样的处理决定。然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紧急状况之下,公安部门有权利对于现行犯罪行为者或重大嫌疑人员直接施行拘留,待随后再进行立案办理的相应手续。事实上,这类情形的实际发生频率相较于常见情况而言相对较低。总的来说,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应当是先立案,再进行刑事拘留。然而在特殊且紧急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操作顺序上的局部调整与变动。
刑事拘留程序中,公安深入调查案件,若认为需逮捕涉案人员,会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则嫌疑人须释放,改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批准则继续调查。调查完毕,公安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法院接受公诉后启动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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