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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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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974人看过
导读:集资诈骗是金融犯罪的一种,指的是有人用欺诈的方式,把公众的钱聚集起来,然后说这钱是他的,想把这钱占为己有。这种犯罪的关键是欺骗和非法集资,当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判定为这种罪行。它会让公众的财产受到很大的损害,也会扰乱金融秩序,是法律会严厉打击的对象。
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多少

一、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多少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金融犯罪,它指的是行为人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而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聚集公众资金,且该行为涉及的资金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并且所涉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所涉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被视为“数额较大”;若所涉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那么所涉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被视为“数额较大”;若所涉金额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积极退赃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金融犯罪,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聚集公众资金,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种犯罪的核心是欺骗与非法集资,当涉及的资金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即构成此罪。它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二、集资诈骗罪如何审计的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准确定位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当事人对于其案件情况的描述系言辞证据,此类证据仅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辅助参考,而不得将其作为鉴定的唯一基础。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合同上记录的金额并不能充分证明资金实际已发生。

再次,我们得理解,银行交易明细仅能用来检查财务问题,但并非确认款项性质的金钥匙。

第四点,值得关注的是,审计机构在实施超出范围的鉴定工作时可能相当普遍,因此,在对相关鉴定报告进行质证时,我们务必审慎核实鉴定事项是否为财务会计专门领域的问题。

再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所指出的,审计的焦点在于对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然而,该准则的部分条款实际上并不满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具体要求。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可以向鉴定人员询问公安机关提供的检材是否完整且齐全。

最后,需要澄清的一个观点是,对报案人遭受了多少经济损失这一问题,并不属于司法会计鉴定的范畴;

同时,与本案有关的公司台账由于并非财务会计材料,故也无法作为鉴定检材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是不是目的犯

集资诈骗罪系典型的目的犯之一。所谓目的犯,是指在构成犯罪时须具备特定目的之要件的犯罪类型。对于集资诈骗罪而言,其主体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所募集资金”作为其主观恶意的核心内容。这一目的性要素正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其他各类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时,需综合考量诸多复杂因素,例如所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行为人是否任意挥霍该笔资金、是否有携款潜逃等情况。若行为人仅是暂时挪用所募集资金,且在事后能够积极偿还,那么通常不会被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然而,倘若行为人将所募集资金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或进行违法活动等,导致无法返还所募集资金,那么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金融犯罪,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聚集公众资金,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种犯罪的核心是欺骗与非法集资,当涉及的资金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即构成此罪。它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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