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量罚金标准是多少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涉及的罚金数额,往往需要依据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差异、所带来的危害性影响及犯罪者自身经济状况等多重考量要素来综合参考和权衡,因此并没有设定一种固定和统一的标准金额。通常情况下,审判法庭在决定和评估罚金的具体金额时,都会对案件的实际状况给予充分且全面的关注与审视。相较于其他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危险驾驶罪可谓是程度较轻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因此其相应的罚金数额也普遍处于偏低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危险驾驶罪罚金,需综合考虑犯罪程度、危害性及犯罪者经济状况。无固定标准金额,审判法庭会全面审视案件实际情况。相较于严重犯罪,危险驾驶罪程度较轻,罚金普遍偏低。
二、危险驾驶罪有何量刑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需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
(1)故意追逐竞争,情节较为严重;
(2)饮酒过量后依然驾驶机动车辆;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客人数上限载客,或者严重超速行使;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而言,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则应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如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受过行政处罚有何标准
为了规范道路安全环境和保障公民权益,危险驾驶罪作为特殊的刑事犯罪已纳入法律体系,不再仅仅只是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层面了,这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一种强制措施,以此来对各种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惩罚及遏制。然而,若是您指的是关于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在此情形下,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如果有人在饮酒之后仍然驾车活动,将被处以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时扣留,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上,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如果这些人在接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后,再一次饮酒并驾驶机动车,就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10天以内的拘留以及高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相应地,那些严重违反规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约束其直到清醒状态,其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而这些违法者还将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负担——5年之内不允许其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危险驾驶罪罚金,需综合考虑犯罪程度、危害性及犯罪者经济状况。无固定标准金额,审判法庭会全面审视案件实际情况。相较于严重犯罪,危险驾驶罪程度较轻,罚金普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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