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转逮捕多久有结果
刑事拘留转化为逮捕的法定时限通常设定在拘留期间的三个自然日内,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其有效期可顺延至拘留后的第四天。针对那些涉及流窜犯罪、重复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嫌疑人来说,检察部门可将提请审批准许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刑事拘留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首先,被拘留的人员必须是正处于作案阶段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之人;
其次,相关人员须满足以下四类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第一,即便是尚未正式实施犯罪行为,但已经开始准备阶段或进行预谋活动的人员;
第二,当案件正在发生或者刚刚结束之时,嫌疑人就已经暴露,正处在警察的视线之内;
第三,证人或者目击者亲自看到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第四,在与嫌疑人有关的场所,如身边环境、居住地等,警方搜查出了证明其罪行的确切证据。
除上述条件之外,如果犯罪事件过后,嫌疑人意图畏罪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逸过程中,也都符合列入刑事拘留范围内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会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后三日内转为逮捕,特定情况下可延至第四日。对于严重社会危害案件,检方可将审批准许时间延长至三十天。公安机关提交逮捕书后,检察院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
四、刑事拘留转逮捕后怎么判
刑事拘留乃强制性司法行为中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形下,刑事拘留的许可期设定为三天。然而在特定状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之重大嫌疑,其拘留期限最高可延展至三十日。必须特别声明的是,在刑事拘留实施之后,若侦查机关认定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转进监押状态,应在拘留期间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向检察机构提交审核申请。在特定情形下,此项审核申请的有效期还可延长一至四天。而检察机构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依据具体事件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与确定。
刑事拘留后三日内转为逮捕,特定情况下可延至第四日。对于严重社会危害案件,检方可将审批准许时间延长至三十天。公安机关提交逮捕书后,检察院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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