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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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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1935人看过
导读:哺乳期纠纷中,法院通常判母亲抚养幼儿并承担费用。但如母亲患重疾或传染病、故意疏忽抚养,或子女生活环境受严重威胁,父亲可能获得抚养权。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协议,两岁以下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父母共同决定不影响子女权益。
哺乳期内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内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哺乳期纠纷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尚未断奶的幼儿判决由母亲亲自抚养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父亲可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承担抚养责任:

首先,母亲患上了长期不能治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及其他严重的身体问题,这使得孩子在和母亲共享生活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如果母亲在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故意疏忽照顾子女的责任,且父亲提出子女必须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

此外,若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生活下去,比如母亲所处的生活环境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的威胁,母亲工作岗位性质特殊难以适应该子的日常照看需求,或者是母亲因触犯法律无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等等。

最后,只要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签署书面协议,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哺乳期内如果离婚孩子归谁

在哺乳期纠纷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尚未断奶的幼儿判决由母亲亲自抚养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父亲可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承担抚养责任:

首先,母亲患上了长期不能治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及其他严重的身体问题,这使得孩子在和母亲共享生活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如果母亲在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故意疏忽照顾子女的责任,且父亲提出子女必须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

此外,若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生活下去,比如母亲所处的生活环境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的威胁,母亲工作岗位性质特殊难以适应该子的日常照看需求,或者是母亲因触犯法律无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等等。

最后,只要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签署书面协议,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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