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逮捕取保候审怎么办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明确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案件经过充分认真地审查之后,若决定不予以批准逮捕,则应主动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详细阐述其原因与道理。
但若认为仍需作进一步的补充调查工作,那么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同时将此信息通知至公安机关。
也就是说,倘若不采用逮捕手段而是以取保候审这样的方式管理嫌疑人,则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进一步展开补充调查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性措施或者坚持下一步的侦查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不予逮捕取保候审还能刑拘吗
保释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能视为一个完整且明确的案件结果,同时也无法确保当事人不会被判处刑法。若经过深入调查,最终发现确存在犯罪事实,则必定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的量刑情况需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
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保释候审,也意味着该案件的情节并不严重,量刑可能会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甚至有机会判定为缓期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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