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行为人为未获授权。
建立表见代理的首要条件便是行为人并未获得代理权。
其次,必须存在使相对方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或理论依据,这是形成表面上代理关系的客观要求。
再次,相对方需要保持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求。
也就是说,相对方并不知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最后,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交涉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性规则。
因为表见代理在设定时已经赋予其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应当遵守民事行为的整体要求,例如不能触犯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个
表见代理之构成需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并不具备代理权;
2.第三方由于某种原因而产生了对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合理认知;
3.第三方在实施相关行为时必须表现出善意且并无过错;
4.包含代理的基本要素,即行为人须代表被代理人从事活动,通过与其缔结的民事法律关系与第三方建立联系,而且该行为人与第三方达成的民事交易需为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