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什么时候可以保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除了存在妨碍侦查行为或者无法对外公布通知情况外,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具体拘留的原因以及在何处接受羁押。
此外,若满足保释相关规定,经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提出保释请求,同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足额保释金后,也可针对已经被拘留的人士实施保释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拘留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条款,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原则上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该决定通知相应的家属。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的情况或被拘留者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案件类型,否则在阻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之后,应尽快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除了存在妨碍侦查行为或者无法对外公布通知情况外,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具体拘留的原因以及在何处接受羁押。
此外,若满足保释相关规定,经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提出保释请求,同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足额保释金后,也可针对已经被拘留的人士实施保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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