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不能取保候审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均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1.所涉罪行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在取得取保候审许可的过程中可能引发潜在社会危险的情况;
2.存在其它犯罪事实或逃避侦查、审判等行为,可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产生不良影响的;
3.可能对被害者、证人、鉴定人及他们的近亲人身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的;
4.存在其他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情况。
在此类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案件不能会见律师
以下是针对律师行使会见权所受到的严格限制的三项具体情形展开的论述:
首先,当案件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时,犯罪嫌疑人均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认真审核与批准后才能获得律师的协助。
其次,对于已被牢狱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欲进行会面交流,往往需得到侦查机关依据案件详情及实际需求的许可,方可获准现场旁观。
最后,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律师在会见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事先得到侦查机关的慎重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均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1.所涉罪行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在取得取保候审许可的过程中可能引发潜在社会危险的情况;
2.存在其它犯罪事实或逃避侦查、审判等行为,可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产生不良影响的;
3.可能对被害者、证人、鉴定人及他们的近亲人身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的;
4.存在其他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情况。
在此类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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