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时间规定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律例,若案件涉及的嫌疑人需因确凿证据而遭到羁押,公安机关将在实施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以供审批。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这个提交时间可以酌情予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天到四天不等。
而对于那些流离失所、多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律例,若案件涉及的嫌疑人需因确凿证据而遭到羁押,公安机关将在实施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以供审批。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这个提交时间可以酌情予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天到四天不等。
而对于那些流离失所、多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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