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只留有该子女一人,这被视为他们对自己孩子个人的无偿赠予行为,而非二人的共同财产。
2.在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及其配偶共同购买房产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分别落位给两人,则此种情况应归类为夫妇俩的共同财产范畴。
3.在婚后,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以全额方式购买房屋并只将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保留在其中一个子女名下时,依据各方面因素,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拆分,采取按份共有的形式分配;
若同样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同时落于夫妻二人名下但未作份额划分时,可视作共同拥有该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婚后父母买房赠予女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父母购买房产后赠送女儿事宜,该房屋是否视为其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问题,需要我们考虑到多个层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倘若父母公开明确地声明该房屋为女儿独有时,便无需过多担忧,只需提供相关证人的见证即可,例如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手续等。从而确保这所住宅最终被认定为女儿独自所有的财产,与丈夫无任何关联性。
然而,当父母未能清晰表明此套房产的实际受赠对象,或是在赠与过程中缺乏足够确凿的证据以证实其为专门赠予女儿的礼物时,那么该房产在法律层面上可能将被视作夫妇双方的共有资产予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在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只留有该子女一人,这被视为他们对自己孩子个人的无偿赠予行为,而非二人的共同财产。
2.在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及其配偶共同购买房产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分别落位给两人,则此种情况应归类为夫妇俩的共同财产范畴。
3.在婚后,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以全额方式购买房屋并只将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保留在其中一个子女名下时,依据各方面因素,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拆分,采取按份共有的形式分配;
若同样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同时落于夫妻二人名下但未作份额划分时,可视作共同拥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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