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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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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659人看过
导读:成立危险驾驶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驾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二是明知行为危险仍故意为之;三是驾驶状态包括醉酒、超速、违规使用车辆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方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定

一、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定

成立危险驾驶罪,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罪名侵害的主要客体必须是公共安全利益。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所说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实际地对公众的人身、财产和社会秩序等公共安全造成了可能的威胁,也就是对于广大无辜民众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重大风险。

其次,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通常包含两种方式:在道路上过度饮酒并驾车行驶,或是进行飙车比赛等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认定情节恶劣的程度。

再次,我们认为,犯罪主体应当为普通公民。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资格成为本罪的承担者。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犯罪行为实施者,他们必须有明确的主观意识来实施上述行为,即他们必须清楚了解自己在道路上过度饮酒后驾车,或者进行危险的赛车活动会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但仍然可以选择实施这样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成立危险驾驶罪,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罪名侵害的主要客体必须是公共安全利益。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所说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实际地对公众的人身、财产和社会秩序等公共安全造成了可能的威胁,也就是对于广大无辜民众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重大风险。

其次,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通常包含两种方式:在道路上过度饮酒并驾车行驶,或是进行飙车比赛等严重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认定情节恶劣的程度。

再次,我们认为,犯罪主体应当为普通公民。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资格成为本罪的承担者。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犯罪行为实施者,他们必须有明确的主观意识来实施上述行为,即他们必须清楚了解自己在道路上过度饮酒后驾车,或者进行危险的赛车活动会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但仍然可以选择实施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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