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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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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969人看过
导读:保险纠纷诱因包括:保险公司诚信缺失、理赔严苛复杂、员工知识不足、未提供保单或条款、法律解释缺失、司法观念差异、审判尺度不一,以及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
保险合同纠纷是什么原因

一、保险合同纠纷是什么原因

产生保险纠纷的诱因主要涵盖以下七个方面:

首先,保险公司在处理事故时可能存在诚信问题,无力承担或者拒绝对付应有的赔偿责任;

其次,保险理赔过程中可能过于严格且手续繁杂,设定各种门槛以进行限制;

再者,理赔部门员工的业务知识或许不足,导致保险赔偿未能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支付;

此外,有些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提供保单或者保险条款的文本;

另外,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缺失也会导致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出现较大的争议;

最后,审判人员的司法观念存在差异,这也是导致执法尺度无法保持统一的重要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代理人的违规操作也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大重要原因。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产生保险纠纷的诱因主要涵盖以下七个方面:

首先,保险公司在处理事故时可能存在诚信问题,无力承担或者拒绝对付应有的赔偿责任;

其次,保险理赔过程中可能过于严格且手续繁杂,设定各种门槛以进行限制;

再者,理赔部门员工的业务知识或许不足,导致保险赔偿未能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支付;

此外,有些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提供保单或者保险条款的文本;

另外,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缺失也会导致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出现较大的争议;

最后,审判人员的司法观念存在差异,这也是导致执法尺度无法保持统一的重要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代理人的违规操作也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大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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