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要判多少年
本罪名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故意伪造或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等重要金融票证的行为。
具体来说,本罪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嫌疑人涉嫌以下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最多可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
首先,其所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总面额达到了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多达十张以上。
其次,嫌疑人或伙同他人伪造、变造了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重要银行结算凭证,甚至涉及到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与其相伴的单据、文件。
另外,嫌疑人也可能进行伪造信用卡的活动,若成功伪造出一张以上的信用卡,抑或是伪造了十张以上的空白信用卡。
2.在此基础上,如果嫌疑人的行为出现任何一种如下情况,都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首先,其成功伪造了五张以上但不足二十五张的信用卡。
其次,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之和价值超过了二十万元而未达到一百万元。
再次,犯罪嫌疑人成功制造了五十张以上但不足二百五十张的空白信用卡。
最后,若存在除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若犯罪分子是通过伪造信用卡来实施犯罪行为,那么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其行为就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需要接受比之前更重的刑罚惩罚:
首先,嫌疑人成功伪造成的信用卡数量已达二十五张及以上。
其次,其所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之和竟高达一百万元以上。
再者,该嫌疑人成功制造并保留的空白信用卡数量已达二百五十张及以上。
最后,如存在任何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变造金融票证罪法院如何判?
对于涉嫌犯下变造金融票证罪者,有关部门一般会依法予以判决,其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在较轻的情况下,应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且将课以2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倘若犯罪情节已然达到了严重的程度,那么法庭将会判罚被告人5到10年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还要罚款5至50万元。
若情节之恶劣程度进一步升级,被告人便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是漫长的无期徒刑,另外还需缴纳5至50万元的罚金亦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系故意行为人有意识地进行伪造或是变造金融类票据,以及凭证,像汇票、本票、支票这样的证明文件。当其制造的这种假货的价值数额大到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或者总计超过10份时,或者甚至有盗用信用卡等恶意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以金融欺骗罪名被诉上法庭。依照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数量和情节严重与否,还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惩处,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有可能被要求支付最高限额为200,000元的罚金。而当情节较为严重时,将会面临伪造信用卡5-24张、银行存款余额超200,000元却未达到1,000,000元等问题。而如果情节极其严重,那么被审查的人有可能涉及大量的信用卡盗用、高金额诈骗或者是遗留了大量的空置信用卡,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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