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法庭宣判结束之后,不得再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适用于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需遵守,借此确保他们不会刻意逃避调查与审判工作,从而保障刑事诉讼过程能够得以顺利推进。
一旦某起案件已进入到审判环节,且被告人为它已经接受了法院的正式判决,那么此时便已经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刑事审判结束以后,便不得再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判决后可以撤诉么
在判决结果明确呈现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撤销诉讼请求的。
然而,如果经上诉程序之后原告诉求得到了改变或者妥协,那么原告可以撤回其一审阶段的起诉。鉴于已经有了明确的判决结果,原告无法直接申请撤诉。若原告对于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她可以选择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
至于原告能否成功申请撤诉,这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批准撤诉,而原告又未能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参加审理,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解释,那么法庭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在当代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广泛地应用于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各个阶段的嫌疑人和被指控人身上,其目的在于有效地防范他们试图逃避相关司法程序。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当案子正式步入审判阶段并作出裁定之后,便不再允许使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了。原因在于,此种情况下原告已经接受了法庭的判定结果,无法再符合取保候审所需的约定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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