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罪立案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在执行拒执罪的立案程序之后,申请取保候审所具备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但并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极有可能面临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且正为婴儿进行哺乳,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四,倘若羁押期限已经期满,而相关案件犹未完成审理和判决,就须先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若其羁押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完成审理和判决,同样需要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拒执罪立案申请书交到哪里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这一特殊情况下,一般而言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当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具备法律效力之后,若当事人未能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此项判决所要求支付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事项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违法行为,无需经过当事人单独发起申请,人民法院便会直接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并作出裁决。
此外,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也可于前往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于现场进行填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涉嫌犯有拒执罪的情况下,若欲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等非监禁刑罚;尽管可能面临较严重的刑法处罚,但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险;存在患有某些疾病、妊娠期或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照顾的情形;已被羁押满一定时间但相关案件尚未作出判决;已经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并且已经被羁押满一定时间但相关案件尚未作出判决。只有当上述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才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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