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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者自愿送的东西又要回去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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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6623人看过
导读:在恋爱关系中,小价值物品如衣服、珠宝等通常被视为赠与,无法要回。但对于共同生活中的琐碎费用,法院有裁量权。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些财物是否应归还。因此,在恋爱期间,双方应明确约定财务分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发生争议,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追求者自愿送的东西又要回去是否合理

一、追求者自愿送的东西又要回去是否合理

在爱情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向伴侣赠送的是如衣服、珠宝这样价值较小的物品,通常情况下,这些礼物便无法要回了,因为它们往往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然而,对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一些琐碎费用,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他们通常会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些财物是否应当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追求者自愿转账又让我还钱,是否要退还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主动自愿向女方支付款项,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来说,这笔钱通常无需归还给男方。

然而,当男方无法明确表述出自己是出于借款的目的将款项交付给女方,或者他所提供的礼物或财物具有相当大的经济价值时,就需要考虑到这样一种可能性:这个行为实际上可能是一种附有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坚持要求收回这笔款项,女方就不得不予以偿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赠与合同乃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也表示愿意接受这份赠与的一种合同形式。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欺诈行为,或者男方通过虚构事实来诱导女方自愿进行转账操作,那么这就可能构成了诈骗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恋爱关系之中,轻微物质价值的礼物例如衣物、珠宝等常被视为赠予之物,无法寻求归还权益。然而,针对共享生活中所产生的日常开销问题,司法机构具有自由裁量权。法院将依据具体个案的实情来判定相关财务资产应否予以退还。因此,情侣之间在交往过程中应当明确制定有关财务分配的规定,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无谓纷争。倘若出现争议,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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