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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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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2114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费用标准:案件费50-300元,财产不超20万免缴,超则按0.5%缴。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原告被告需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证人、鉴定人等的交通、住宿、生活费用和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离婚事宜的诉讼所产生之诉讼费用的标准如下:离婚案件中,每一起案件需缴纳50元到300元不等的费用;若涉及涉案财产的分割问题,且总计财产价值未超过20万元时,无需另外进行缴费;然当其价值超过20万时,便需要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缴费。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相关规定指出,参与诉讼的各方申请人,即原告与被告都应向法院支付以下几种费用:

第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其次包括申请费,再者是为案件出现时提供鉴定、翻译等服务的证人、鉴定人、翻译员以及精算师等人所需承担的在人民法院指定时间内出席法庭审理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生活费用以及因出差所导致的误工补贴等额外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需要缴纳多少钱

离婚诉讼案件所收取的费用标准从每案人民币50元到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其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的话,则不予额外缴纳;

然而,当财产总额超出20万元的范畴时,则需按照0.5%的比例来征收费用。对于简单的离婚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10元至50元。如牵涉到财产分割事宜,在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情况下,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但如果财产总额高于一万元,那么其超过部分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诉讼费用标准如下:对于案件费用,分别为50至3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缴纳额外费用;但若财产总额超出此范围,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原告与被告均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在参与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费用以及误工补贴等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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