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结束以后取保金退回来了怎么办
审慎考虑之处,候审保证金乃是当被告者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抑或是逮捕之后,依据人民法院裁定做出,允许其暂缓执行的一种强制保证措施。此种经费得按法院所规定的特定使用途径以及必须遵守的条件进行缴纳。若您已成功得到退还的候审保证金,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务必确认退回的款项。您可以通过查阅银行账户记录,或者直接与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律师等人进行沟通,以确保款项确实已经如数退还。
其次,请尽快办理取款手续。一旦确认款项已经顺利退还,请立即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领取相应的取款凭据及现金。
最后,请谨慎处理这笔资金。退还的候审保证金原本是法院为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暂时扣留的一笔款项,因此,在使用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储蓄、投资或其他方式来妥善管理这笔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结案怎么处理
对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终结处理方式具有如下主要方面:
首先,如果案件存在明显轻微性质,无需进行犯罪追究责任,还是基于证据不足以至于无法进行责任追究的,这时就必须做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策;
其次,对于本应追究责任的不幸情况,应该将相关案件移送或者改变强制措施,以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法庭依法判定有罪且符合生效条件,将会自此展开判决刑罚的执行工作,但是此时的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已经不再适用于该进程;
再次,当取保候审期满时,如果公诉单位不再选择继续适用这项预防性措施,那么就务必向当事人出具终止取保候审通知书,从而正式结束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按照法定要求,取保候审即将到时限的,实施机关应于其终止之日起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决意机关,由后者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是转变强制措施的决策,同时在该日期之前书面通知实施机关进行执行。当实施机关收到决意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转变强制措施的通知之后,必须立即进行执行相应操作,并详细通知决定机关有关执行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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