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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逃跑会加重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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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1847人看过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罪犯若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则不能享受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的量刑优惠。我国《刑法》明确,只有当罪犯具备总则篇章所列举的从严惩处或从宽处理情节时,司法机关才能在法定刑期内提出相应的判决建议。这意味着,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法律的宽容,反而可能成为司法机关从严惩处的重要依据。
开庭前逃跑会加重判刑吗

一、开庭前逃跑会加重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罪犯逃避法律追究并不构成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量刑情节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唯有罪犯具备总则篇章中所列举的从严惩处或者从宽处理情节时,司法机关才有依据在现行法所规定的刑期范围内提出针对性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开庭前对方坐牢去了会坐牢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罪人员进行拘留时不得超过一个法定月限;若在该期限内成功取得了犯罪证据,则应当向具有批准逮捕权限的检察机关申请核准逮捕,反之则应立即无条件释放。而对已经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相关机构所核定的侦查羁押时间也不能超出两个月。但对于某些受限于案情复杂程度以及期限已满却仍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形,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许可,这类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待公安机关完成其侦查工作并确信具备足够的犯罪证据后,便将案件实体材料移送至检察院以便接下来的审查起诉环节能够顺利展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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