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若满足了立案的基本准则,而公安部门却未能正式立案,我们可尝试以下三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1、以书面形式向原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上级公安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您对公安部门做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接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2、您还可以选择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请注意,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是从属关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果公安部门不予立案的行为具备法律依据且合理,那么您大可不必过于执着于刑事立案程序,您完全有可能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您与对方之间的争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有犯罪记录的可以做村长吗?
【未经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条件下,曾经受到拘留处罚的人士仍有权参与竞选并担任村干部职务。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人在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前提下均有行使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的资格,同时也可以参与村干部职位的竞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选举村干部的过程并不受民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限制。然而,即便具备上述优势,倘若某人为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那么其仍然无法参加竞选活动或担任村干部职位。
所以,在拘留期间并未遭到法院裁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候选人,是可以合法参加村干部选举并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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