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非故意伤害的情况,通常涉及到的是导致受害方在轻微伤害以下级别所产生的后果的状况,或是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遭受伤害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非故意伤害往往被视为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对于疏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情形,具体的责任认定取决于伤害的严重程度。唯有当伤害达到重伤级别时,才能将其定性为刑事犯罪,并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行为人未经授权擅自占用并占据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产,或者是他人遗失的物品以及被掩埋的物品,且这些物品的价值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并且行为人拒绝将这些物品归还给原主人或者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占罪:
首先,如果这些财物原本就属于行为人自己所有或者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那么就不存在侵占他人财物的问题;
其次,如果行为人与这些财物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保管或者代管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并没有承担起占有他人财物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如果行为人并无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并且在发现错误之后能够及时地将财物归还给原主人,那么也不能被视为侵占罪;
最后,如果这些财物并非是他人遗失的物品或者是被掩埋的物品,而是属于遗失物,那么这可能会涉及到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义务,而非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非故意伤害,即无意、鲁莽行事中导致受害者轻伤级别伤害的情况,或是因失职而导致他人负伤。这种行为在民商法范畴之内通常被定性为侵权,需承担对于身体所受损害的补偿责任。尤其是当过失引发的伤害上升至严重等级,例如涉及重伤时,这便属于刑事案件范畴,被告有可能遭受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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