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债务能执行夫妻唯一房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个人所负之债仅可追索个人名下的财产,而夫妻双方共有的产业则无法成为被执行的对象。在此之中,以下四类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之债,而是需要由夫或妻中的某一方用自己名下的财产予以偿还:
(1)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达成协议,约定此类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但是如果该约定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那么也将被排除在外。
(2)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资助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欠下的债务,也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同样地,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但是他/她获得的收益并未实际用于家庭生活开支,那么此类创业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也将不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4)最后,任何其他应该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也都不应该被归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个人债务没有抵押能卖给不良资产吗
关于不良资产的转让问题,应当明确其属于债权人的债权让渡行为,此举对债务人和相关债务担保人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为有限,因而可由金融机构自主进行处理和安排。
然而,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及时向债务方传递信息并听取对方意见,这也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必要环节之一。
第二部分,我们对不良资产做一个深入探讨。从严谨的财务角度来看,这类被定义为不良债权或不良资产的贷款活动,实际上是指借款本人未能按照合约规定期限以及数量偿还本息的情形。对于参与其中的银行而言,这类无法按时还款的贷款无疑会给它们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进一步加剧了其经营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法律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个人负债仅能对相关责任人所拥有的个人资产进行追偿,而配偶双方共有的财产则是不可被强制执行的。然而,以下四种类型的债务并不属于婚姻共同债务范畴:1.已在结婚前或结婚后通过书面协议形式,约定由某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但需排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情形);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并无抚养义务的亲属或朋友所形成的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4.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