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的户主已故后人能继承吗
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及在户主离世后其后人能否继承这一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若宅基地之上已然存在房屋建筑,并且继承人和逝去的户主均为同一个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时,依据现行法规和规定,继承人有权接替逝者行使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同时也可继续对其居住的房屋及其所占据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直到该房屋自然损毁或拆除为止。
然而请广大公民注意,尽管宅基地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中独立划分出来的一种特殊用地产权形式,但本质上它并非一项独立的遗产权利,仅能通过使用权来传承给后代。原因在于,宅基地自身的所有权归属于当地村庄或社区所有,而每个家庭只拥有使用权,不可擅自处置。若继承人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其户籍性质由农业户口转变为了非农业户口,那么适度情况下,他们仅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至于宅基地的实体部分,应当无条件地归还至所在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手中。除此之外,若宅基地上并未构建任何建筑物,其原所有人去世之后,村集体将会获悉相关情况,收回该处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备后续重新分配之用,如此一来,便无法将宅基地作为遗产赠送给子女或者其他直系亲属。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的地类归属是什么
宅基地系指由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共有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农村家庭户实际占用并使用的,专为建造住宅及相应附属设施所用的土地资源。相较而言,此类宅基地归属于全体村民组成的村集体企业,依照一般的规定,其使用权仅限于在本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并且严禁未经授权的私自买卖或者转让行为,然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却可依法继承给下一代合法继承人。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正如我们所了解的,它属于集体而并非个人因此,当户主离世之后,其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这部分权益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如果在该宅基地之上已经建盖了房屋并且继承人仍然隶属于同一集体组织的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合法地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并不构成单独的遗产项目,只是其使用权被予以继承罢了倘若继承人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更改了户籍属性,由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那么他们仅仅可以对宅基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拥有产权,而宅基地本身则应当交还给集体组织另一方面,若宅基地之上并未建造任何建筑物,那么当原所有人离世之后,该村集体将会依法回收并重新分配这片土地资源,在此情况下,它无法作为合法的遗产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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