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开除有赔偿吗
在刑事拘留案件中,并不必然导致员工被解雇,然而倘若员工因涉及犯罪行为而遭到所属单位的辞退,赔偿问题便需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若是该员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释放,或者指控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先的劳动关系,亦或是获取相应的赔偿。反之,若单位因非法理由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则该员工作为受害方仍有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工作就没有了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其次,对于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需责令其提出保证人,亦或是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而且,在此期间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妨碍他人的证言提供,更禁止销毁、串通与编造虚假证言等行为,同时应随时准备接收传唤;
再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整整十二个月,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期间亦是最长六个月;
最后,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过程中,有关侦查、公诉、审判程序不得有丝毫的中断。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对象则包括: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惩罚的人员;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带来任何社会危害性的人员;依法应当实施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羁押,例如因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查后,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证据不足者;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仍未能结案,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任何社会危险性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并不当然地引发解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公司决定解除劳务关系,那么赔偿的问题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确定。假设该员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指控不成立,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他/她可以依法请求恢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非法解雇了员工,那么这位员工将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结果,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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