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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没人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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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535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人员必须遵守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及时报告住所或职业变动、按时出庭、不得妨碍证人及破坏证据等规定。违反者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书面悔过、重新保证、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监管机构需确保执行力度,否则上级部门或检察机构将介入监督。
取保候审没人管怎么办

一、取保候审没人管怎么办

若被取保候审之人在监管方面存在缺失,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此类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区;如需变更住所、职业或通讯方式,必须尽快向监管部门汇报;务必按时出庭受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若上述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对其实施监视居住逮捕。对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有必要进行逮捕的,监管机构有权先期实施拘留。若因监管不力导致被取保候审者违反规定,监管机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监管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有权介入,敦促监管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没人找我怎么办

首要原则是在实施取保候审程序的阶段,最长可以达到十二个月的期限,且这个期限在期满之后会自动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限制。

其次,如果在此期间并未接收到来自法庭开庭审理的正式通知的话,这种情况也不排除是由检察官或者公安局依据合法程序决定撤销该案件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既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同时也没有出现撤案的情况,那么就必须要对强制措施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应严格恪守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允许其活动的特定地域范围;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个人住址或者工作单位的变更情况;准时出席法庭审理并接受审判;以及禁止干扰证人作证和毁灭、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则可能导致其缴纳的保证金被司法机关没收,同时还须提交书面检讨以示悔过,甚至需要重新签署保证书,或者面临更为严厉的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法律制裁。因此,负责监管的相关机构必须切实加强对这些规定的执行力度,否则将会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的严肃监督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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