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还能退赃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保障人权、确保公正司法的手段之一,其主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前提下,配合执法机关开展调查和审理工作。然而,尽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之中,但是并未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了退还赃款等事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任何犯罪分子所获取的违法所得财产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他们仍需承担退还违法所得财产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维护人权与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性举措,允许犯罪嫌疑人士在未遭受任何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矛盾以及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然而,即便在获准取得保释资格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应当主动退回其所获得的不当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所有违法行为产生的所得款项皆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了保释,他们依然需要承担起退还赃款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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