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还要拘役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修正案之规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而触犯法律,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对于这类犯罪行为,一般应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未经保释且没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下,此类有期徒刑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全部终结之后方可执行。然而,若在保释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那么有期徒刑的执行时间就有可能提前。至于是否需要实际执行有期徒刑,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修订案的最新规定,任何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视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内剥夺自由的拘役惩罚以及罚金的经济赔偿。通常而言,拘役的刑期从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但是也存在个别特殊情况会延长至九个月。若在保释期间再次触犯法律或者出现其他不良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原本为短期的拘役刑罚转变为长期的有期徒刑。至于是否需要实际执行有期徒刑,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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