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经营烟草被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是否能对未持有许可证而从事烟草业务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须视具体情境而定。若此类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且有可能被判决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罚;又或者可能被判决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在特定情形下,如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取保候审时,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因此,对于未持有许可证而从事烟草业务的嫌疑人和被告而言,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无证经营烟草被查出9万元烟草怎么处罚
以非法手段进行烟草经营活动,涉及金额达八万元,那么此行为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并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处以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然而,若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则属于情节较为恶劣,同样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对于没有许可证从事烟草业的被告人而言,其能够获得保释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他/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以及这种违法行为是否有可能导致诸如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执行。然而,只有在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任何潜在威胁的前提下,同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才可以提出保释申请。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属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他们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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