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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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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2100人看过
导读: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婚前购房的归属和婚后出售收益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全额付款、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归该方所有,售出收益亦然;(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三)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四)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或由父母还贷的,售出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未被证实正式婚姻关系之前的财产所有权,若在双方之间无任何特别约定的话,通常将划归为个体财产,另一方则不得对其提出分割分配要求。

然而,关于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后出售所得的收益,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一)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由某一方在结婚前全额支付款项,且产权证书上仅有该方的名字,那么此房产便完全归属该登记人所有。

即使在婚后将房产售出,其所产生的收益也仍然属于登记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二)假设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处理;

(三)同样地,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处理;

(四)最后,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其父母名下,而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继续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或由支付首付款的一方使用其个人婚前财产进行还款,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时,该房产在售出后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能能否要求分割

婚前购房并完成首付款支付之后,其余款项由按揭贷款方式解决,此时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唯一或者会同配偶以及岳父岳母姓名所示,该房产便理应被确认为个人婚前所有。

然而,当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所有此后支付的住房抵押贷款部分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在面临离婚解体时,权利人享有主张对其进行合理分割的合法权益。

如若发生在婚后购买房地产的情况,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列明的所有权人为何,也不论在购买过程中由何人完成首次付款交付,亦或是在整体购房屋成本中所承担的比例高低,这部份房产均将被认定为夫妻两者之间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圾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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