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产产
婚后购房仅署一人姓名并不必然代表为共有房产。
夫妻婚后,若一方可动用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将其记于自身名下者,则此房产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得房产,无论最终产权证书上是哪一方的名字,均应归属于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的房子是否是归夫妻共有
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婚姻期间购置的房屋仍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一种情形,一方完全用其单独所有的资金购买该房屋;
或者另一种情形,一方利用其个人财产交付首付款,后续还款部分亦由其独立承担,并且房产证上仅列有夫妻其中一人的姓名。
其次,房产为一方父母以全额资本购入;
或者作第二种情况,一方父母仅仅支付首付款,房产证上标注的仍是一方的名称,在此前提下,购房者用其个人资产来偿还贷款。
再者,房产实际上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双亲的名字已经完整地印在了房产证书之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产产”,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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