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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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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756人看过
导读:购房者有权在卖方延迟履行主要责任并经催促未改时解除合同,解除权有效期一年。超过期限将失去解除权(除非因重大原因)。购房者还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可双方约定。
慈溪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一、慈溪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首先,购买房产的消费者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果合同的一方在履行主要责任方面存在延迟现象,并且经过催促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关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这份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力有效期为一年。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购买者可以随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终止合同;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购买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其他重大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其次,购买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告开发商尽快交房,协商具体交房日期。

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慈溪延期交房如何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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