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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土地可不可以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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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515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村集体等法定主体,体现了支配权和绝对权利。这意味着,任何个人都无法直接拥有土地所有权,也不能私自转让。这种规定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国家和村集体的所有权,不得私自转让或非法占有土地。
安置房土地可不可以协议出让

一、安置房土地可不可以协议出让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应由国家或者村集体等法定主体享有。

这种所有权所包含的支配权以及对于特定土地的绝对权利,使得任何个体都无法直接拥有此种财产权,并进行私自的转让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或集体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

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

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土地可不可以协议出让”,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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