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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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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209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涉外离婚怎么去确定管辖权,法律的规定是哪些

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如果涉外离婚是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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