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案犯判处拘役的是否有可能被判缓刑
同案犯判处拘役有可能被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被判处拘役的累犯能适用缓刑么
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根据《刑法》的规定,鉴于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判处拘役会有案底吗是否会被开除
犯罪记录档案就是所谓的案底,是用来专门记录公民违法犯罪等行为的。
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一般都只会处以拘役处罚,拘役只是在短时间内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会做一定的义务劳动,虽然拘役刑是轻于有期徒刑的刑罚;
但其始终是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的一种刑事制裁,是会留有案底,记入犯罪记录档案中的。而且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
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劳动者收到刑事处罚而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用。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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