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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土地出租合同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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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208人看过
导读:土地出租合同之中会包含的内容包括土地的出租方、承租方的名字或者是名称、被租赁土地的面积以及位置、租赁的期限、租赁土地的目的、租赁期间土地的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土地等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土地出租合同怎样写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常土地出租合同怎样写

一、通常土地出租合同怎样写

土地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一季,(自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 ____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____________)。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列如:(该土地中的水,电,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合同规定,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双倍的违约金及相关的费用。

4、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季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没生产的租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生产农作物一切损失有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该土地的一切赔偿权归甲方所有。

(七)特殊约定

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都归甲方,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乙方原始投资金额甲方给予补偿。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土地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多少年?

1、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土地租赁权的内容和限制

1)土地租赁权的基本内容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权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条件下,承租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权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

2)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主体统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则,其所有权归属于该租赁土地使用权人。这两者的区别应予以注意。

3)土地承租期间使用权转移对承租权的效果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权利出租后,在租赁期内又将其权利转让、抵押的,仍需保护原承租人的利益,维护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参照《民法典》的规定,确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为保护承租人的权益,赋予其此种特权。因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对土地进行了一定的投资,故需要对租赁物长期使用和收益。对此,法律应当加以特殊保护,以鼓励承租人进行投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5)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依约应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提供给土地承租权人而未按期提供,但尚未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土地承租权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承租人的租金义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为代价,根据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数额、期限的约定,土地承租人负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土地承租人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租金或者不按期缴纳租金,未达法定期限,没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权的,土地承租权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人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义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应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用途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法经过审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

土地出租合同怎样写,上文已经详细介绍。对于想要使用土地,但是却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或者是单位,可能会采取向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或者是单位提出租赁请求。若是收到请求的一方同意了自己的请求,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土地的租赁期限等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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