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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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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680人看过
导读: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助有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应当采取公平合理的相应补偿的措施。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助有哪些,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助有哪些?

一、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助有哪些?

1、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有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基地补偿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等。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家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宅基地房多次买卖拆迁了利益归谁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土地征收后宅基地怎样?

安置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兴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助有哪些,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征收土地或者是房屋拆迁,都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对此进行相对应的补偿。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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