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给委托人汇报签订合同的机会或供应签订合同的中介服务,而委托人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合同。
居间人要真实的向委托人汇报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为了促使合同成立,居间人所付出的相关活动费用要自己支付。合同不能成立的,不可以求药支付报酬,但是其他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大部分合同不需要办理专门手续,签字、盖章即生效。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撤销权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是5年,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一旦超过5年,撤销权消灭,该合同即不能撤销了,无论撤销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事由或者何时知道该撤销事由。
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就是说该期间是固定的,不因其他任何原因或者事由而中断或者中止。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居间合同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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