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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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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287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赠与的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是没有义务的,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需要履行合同所附的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所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是单务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能撤销

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吗

离婚诉讼期间补写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法定无效事由有: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虚假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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