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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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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500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期限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期限

1.批捕的期限

(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决定逮捕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审查起诉的期限

(1)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即为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当事人进行逮捕需要向有关的机关申请逮捕,申请同意之后才能有逮捕书,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决定逮捕的时间是多久?的问题我们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期限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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