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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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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728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如何量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如何量刑?

一、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如何量刑

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量刑,是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其它法律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对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分子存在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或者证件的行为,显然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涉及到利用上述伪造的证件进行诈骗活动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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