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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案件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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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433人看过
导读:贩卖毒品的案件应当是对此按照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只要贩卖毒品,不管数量达到多少,都是应当按照犯罪行为来进行一定的处罚的。贩卖毒品的案件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贩卖毒品的案件怎么判刑?

一、贩卖毒品的案件怎么判刑?

贩卖毒品的案件应当是对此按照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贩毒罪定罪证据如何认定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

被告人作了有罪供述并与吸毒人员的陈述相一致后,不再去补充到有价值的东西。

2、对缴获的毒品没有用其他方式加以固定。

对缴获的毒品,没有将与被告人核实等情况记录在案,结果出现了被告人有异议时,现有证据系形不成证据锁链。如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与吸毒人员交易后逃离现场,侦查人员从吸毒者身上追缴了毒品。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当庭提出从吸毒人员身上搜查的毒品不是其贩卖的毒品。经查,扣押笔录中无被告人签字,对搜缴的毒品无照片加以固定,被告人被抓获后亦辨认笔录,毒品来源不清,导致法院落不好认定。

3、鉴定工作缺乏规范性。

对一案查获的多包可疑物品,只对其中一包抽样检验其成分及重量,定性结论却囊括全部。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态度是无论数量的多少,一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贩毒罪的证据进行认定的时候,就不存在对毒品数量的认定了。

三、制造毒品和贩毒哪个重?

制造毒品和贩毒相比制毒犯罪之后处罚会更重一些,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获得的,如鸦片就是通过切割未成熟的罂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种天然制品,但绝大部分毒品只能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取得。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医药和化工生产用的原料就是我们所说的制毒物品。因此,制毒物品既是医药或化工原料,又是制造毒品的配剂。下列行为应当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1)从罂粟中提炼、制造鸦片、海洛因系列毒品的;

(2)从大麻中提炼;

(3)用黄素或者其他方法加工、制造、提炼、合成冰毒的;

(4)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或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等等 。

贩卖毒品的案件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涉及到毒品类型的犯罪,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一般是需要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具体的量刑的幅度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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