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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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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379人看过
导读:根据安徽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来说,若被征收的是,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等类型的土地,那么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安徽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安徽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地区的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方一定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吗?

1、被征收方不一定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1)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2)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3)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4)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5)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2、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不支付土地补偿费。

有青苗的,支付青苗补偿费;已经耕种10年以上,收回后直接影响农民生活的,按照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困难补助费。

因建设需要埋设电线杆、电线塔、电缆、管道等设施占用土地的,只补偿青苗损失;占地较多的,应当依法征用土地。

通常情形下,土地被征收之后,被征收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但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补偿金,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若是政府不支付补偿金,需要说明不予补偿的理由。被征收方若是认为自己应当获得补偿,可以提出异议。

三、土地被征收需要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手续吗?

1、土地被征收需要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手续。

(1)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并签字。无法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征收土地实施机构通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通知后仍不办理的,补偿内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和范围;

(2)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土地现状情况;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方式;

(4)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方式;

(5)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6)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限、方式、地点、联系方式以及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

(7)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渠道。

安徽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后需要实际落实,也即最终被征收方获得的补偿数额,需要结合该补偿标准确定。当然在标准之中,通常并不会明确规定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数额。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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