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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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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335人看过
导读:有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因为征地批文只是征地机构合法征地的前提,并不能够保证征地机构所实施的征地行为合法,因为在征地过程中,征地机构如果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威胁被征地方的,就违法,此时公安机关应当对相关负责人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和对征地机构进行罚款。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一、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不一定合法,如果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

其一,征地批文过期失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也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据此,对于征地批文尾部的日期,被征收人应特别予以关注。

其二,超越法定审批权限的“拆分审批”。《决定》中还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其三,“未批先占”与“少批多占”。《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其四,“以租代征”需警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种情形的出现意味着用地单位并没有实际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通常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违法行为相关。

二、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公开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即本文所述的征地批文;

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有变化的要表述变化前后情况);

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5.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征地机构必须经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征地文件,然后经由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征地登记,并与征地方订立征地合同后,被征地方将土地交付给征地方时,征地流程才算结束,但是在征地过程之中,征地机构必须对被征地户进行征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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