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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是法条竞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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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282人看过
导读:不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有一定的区别,故意伤害罪是使用暴力的手段侵害他人的身体,寻衅滋事是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请阅读以下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是法条竞合吗相关的文章。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是法条竞合吗

一、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是法条竞合吗

不是。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不属于竞合犯,寻衅滋事的行为很多,寻衅滋事过程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使轻伤以上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二、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故意上。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而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特定关系人,行为人伤害的对象往往具有特定性,双方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有一定的接触或者交往,而且纠纷往往在伤害发生之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进而产生了行为人挑起事端,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而寻衅滋事罪的对象是随意的,不特定的。

3、在客观行为方面。

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矛盾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是有预谋的伤害他人。而寻衅滋事往往对对方的人是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见到某人打某人。

4、从二者侵害的客体上来说,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不是他人的生命权或者其他权益,侵害的客体比较单一。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既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有可能还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但是寻衅滋事罪以侵害社会社会公共秩序为主要特征。两罪保护的法益是不同的,这也是区分两罪的重要特征。

四、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通过上文的介绍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是法条竞合吗问题的相关内容,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侵害的对象有所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公共场所的秩序。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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