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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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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329人看过
导读:盐城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确定。目前如果要征收土地或者是征用土地的话,那么都是需要按照土地原来的产值和原来的用途来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这样可以保证原来生活水平不降低。
盐城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盐城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盐城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确定。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用地范围在耕地的基础上增扩了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这些地类实行同一个征地补偿标准;在计算上增加了征地补偿的计算基数;同时增补了征收建设用地要按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新标准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省、市,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其他行业项目一律实行同地同价。

二、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 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 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乘以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乘以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乘以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征收土地还是征用土地,那么应当是考虑到土地所在的区片,土地的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原来的产值和原来的用途,然后最终的确定补偿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当中的要求,必须要保证被征收土地的人,原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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