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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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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05人看过
导读:任何罪名都可以与受贿罪数罪并罚,但是在数罪并罚的时候需要根据当事人触犯的罪名的轻重确定总和刑期,之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据数个罪名确定最高刑期,如果是总和刑期没有超过二十年的,那么最高刑期就是总和刑期。
受贿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受贿罪与其它任何罪都可以数罪并罚

如果一个人犯有受贿罪,同时又犯有其它的未经处罚的犯罪的,不管所犯的是什么罪,都应该与受贿罪一起处罚,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在触犯了受贿罪的同时,又触犯了其他犯罪罪名的,那么就需要对该犯罪行为人予以数罪并罚,但是在实行数罪并罚的时候,需要采取最高限额的规则,即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的最高限额有着一个限制性规定,不得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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