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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拆迁都有什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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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7 · 2271人看过
导读:征地房屋拆迁时征地主管部门发的是拆迁补偿金而不是补助金,补偿项目主要有房屋拆迁补偿金、安置费以及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奖励金。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商用房,还会产生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其他补偿项目。
征地房屋拆迁都有什么补助

一、征地房屋拆迁都有什么补助?

房屋拆迁发放的不是补助金,需要支付下列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房屋拆迁都有哪些条件限制?

1、征收拆迁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拆迁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拆迁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征地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流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房屋拆迁补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房屋拆迁补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满足以下条件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就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发的赔偿金、补助金和补偿金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比如补助金带有扶助的性质,不是必须的,但是在拆迁公民房屋时必须要支付补偿金。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有补偿金,补偿项目及各项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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